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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轩2016年9月22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时间:2016/11/29 23:41:31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陈×轩因与泰嘉信诚软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16年9月22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陈×轩自称:
  其2014年7月开始在公司工作,2015年7月3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自同年7月23日起继续在公司工作,工作内容没有变化,公司仍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4,507元,自然月计薪,次月15日左右通过银行转账发放。2016年9月16日公司以旷工为由扣罚其2000元工资。2016年9月18日其提出口头离职申请,公司同意。9月20日,其办理了工作交接,公司出具了离职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最后出勤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公司尚未支付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的工资。其在2015年7月23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应休年休假5天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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